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July 12 悲剧之来龙与去脉
来龙去脉 这一惨剧发生在2008年10月28日18时40分左右,当时程春明正准备面对19名学生讲课,被径直走来的素不相识的付成励一菜刀砍在脖子上,当即死去。付成励则在砍死老师后镇定报警,并一直坐在教室里等待警察的到来。 综合各媒体的详细报道,付成励、陈某和程春明之间的故事脉络如下: 2003年,陈某成为政法大学一年级学生,并与留法回来的法哲学教授程春明有了为期约一年的恋爱关系。 作为留法教授,程春明才华横溢,个性突出,喜欢穿红格子西裤,戴颜色鲜艳的领带,喜欢作诗和吟诗,常有惊人的独特言论,好激动地争辩。并且,他与陈某恋爱期间,确已是已婚男人,但感情已陷入危机,最终这段婚姻与2006年结束。 2007年4月,正在读大三的付成励与已是研究生的陈某相识。同年8月,两人确定恋爱关系。随后在去北戴河旅游时,陈某向付成励透露,她以前和程春明有过性关系。 10月国庆节期间,付成励带陈某回天津见父母,对父母明确说,这就是他要娶的女孩。 然而,付成励越热烈越投入,陈某却越冷淡越疏离。2008年年初,她向付成励提出分手。2008年7月,两人正式分手。陈某两次提出分手时,付成励都威胁说要杀掉程春明。 2008年10月28日,付成励杀掉程春明。 《北京市公安局法医精神病学鉴定中心精神病司法鉴定意见书》 《鉴定意见书》在“检查所见”部分叙述:“自行步入检查室,意识清楚,定向力完整,年貌相符,接触较被动,问话切题回答,思维有条理,语量、语速适中,情绪稳定,检查不甚合作。” 据了解,付成励在鉴定过程中叙述的个人情况与司法机关调查基本相符——“小时候身体健康,8岁上学,成绩良好,小学4年级以前在原籍黑龙江读书,之后全家搬迁到天津,在天津上学直到高中毕业,2005年考入中国政法大学,大学一年级参加了学校的学生会、社团联合会,负责外联,组织各个学校的联谊和沟通活动,大二时觉得对这方面工作了解、体验得差不多了,也认识了一些朋友,就退出了。自大二后,看自己喜欢的书,如历史方面的,看得很杂,也在网上读书。上课少,听讲座多,只要感兴趣的就去听。认为人生观、价值观这些东西都很虚。与陈相识后相处很好,她是程春明的受害者,我痛恨这种现象,这是我主动的选择,这样会对女学生,对社会发生影响,我对法律了解一些,知道事件的性质,我是杀一儆百,不是以身试法。我不后悔,愿意接受法律制裁。” 根据司法机关的调查材料结合精神检查所见,《鉴定意见书》分析认定: 被鉴定人付成励性格外向开朗,善交际,为人热情,疾恶如仇,人格素质有一定缺陷。其自幼生长发育正常,适龄上学,成绩良好,高中毕业后考入大学,学习、工作能力强,能够建立正常的人际关系,与家人关系融洽,社会适应良好。2007年4月与陈相识,同年8月二人确定了恋爱关系,2007年9月陈向付透露,曾与程春明发生过性关系,付当时表示非常气愤,并由恨想到报复程,甚至杀死程,目的是让程身败名裂,表明付对陈恋爱至真,对程春明的行为在认识上存有思想偏激,与陈保持恋爱关系时,虽然思想偏激,但表示只要陈不分手,就不会报复程,目的是不至于牵连到陈,显示其在认知程度上未见明显偏离,属于正常思维状态。工作中,其精神状态未见异常现象。精神检查时意识清楚,思维有条理,无精神病性症状,情感反映适切,行为正常,知、情、意协调,智能无缺损。综上所述,被鉴定人付成励临床诊断为无精神病。 三名鉴定医师在完成鉴定后,联名签字,一致诊断:被鉴定人付成励无精神病。实施违法行为时候,无精神病导致辨认、控制能力障碍,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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